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向社会公众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工作,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本机关的政府信息,本局遵循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州政府工作要求,特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信息

(一)公开范围

本局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局编制的《楚雄州投资促进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楚雄州投资促进局门户网站(http://www.cxztzcjw.cn/)上查阅《目录》或者直接搜索信息,也可以到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楚雄州投资促进局信息科查阅(办公地址:楚雄市团结路198号二楼202室)。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局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本局的查阅两种公开形式。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将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有特殊情况的,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提供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处理。

(一)受理申请机构

申请受理机构:楚雄州投资促进局信息调研科

办公地点:楚雄市团结路198号二楼202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878-3396236

传真号码:0878-3390206

电子邮箱:tzcjjxxk@163.com

邮政编码:675000

(二)申请受理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填写《楚雄州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选择以下三种形式提出: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到受理机构当面提出申请,按要求填写《楚雄州投资促进局信息公开申请表》并提供相应材料。书面填写有困难的,可由受理机构工作人员协助填写。

(2)书面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邮寄至受理机构。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云南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网址:http://ysqgk.yn.gov.cn/YSQGK/ShenQingZZ/ShenQingRLX?bmid=46519df7-96fb-44a8-ad40-3f71bc7985fe)提交申请。

(4)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传真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传真至本部门受理机构,传真号码:0878-3390206。

(三)申请的处理

(1)审查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初审,对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所需信息描述不正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要求申请人在7个工作日内补充或者更正,申请人逾期不提交补正材料的,视为撤回信息公开申请。经初审申请复核受理各项规定的,将根据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2)答复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属于主动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心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本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5、本行政机关认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但是,本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

(3)提供信息

1、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提供政府信息的,应当当场提供;

2、本部门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经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

3、本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可以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提供复制件或者其他适当形式提供。

三、申请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有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进行投诉。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举报,请将举报内容及相关证据材料通过邮寄的方式提交,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的字样。

监督部门: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监督电话:0878-3389881

邮编:675000

本指南将适时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