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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楚雄市“雨露计划”相关资助政策是什么
    发言人账号 匿名
    留言日期 2024-09-23
    性别
    处理状态 处理完成
    发言内容 楚雄市有“雨露计划”吗,相关资助政策是什么
    回复人名称 杨映海
    回复时间 2024-09-24
    回复内容 根据《楚雄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楚雄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认真做好职业教育“雨露计划”相关工作的通知》(楚市扶联发〔2019〕1号)规定,具体补助情况如下:
    一、补助对象
    对脱贫家庭(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下同)中在校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具有正式学籍的新成长劳动力。中等职业教育包括全日制普通中专、职业高中、 技工院校等;高等职业教育包括全日制普通大专、高职院校、技师学院、职业本科院校等。正式学籍是指学生在教育部中、高等职业教育学籍管理系统和人社部全国技工院校信息管理系统中注册的正式学籍。
    二、补助时限
    脱贫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在校学习(包括顶岗实习)期间。新识别的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学生从正式纳入监测的当学期开始落实补助至毕业,若正式纳入监测的时间为寒暑假,则从下一学期开始落实补助至毕业。享受本项扶持政策的对象,可同时享受国家职业教育其他资助政策。
    三、补助标准
    从2022年秋季学期起,东西协作和接受全日制普通大专、高职院校、技师学院、职业本科院校等高等职业教育的补助标准不低于5000 元/人/年,接受全日制普通中专、技工院校中等职业教育的补助标准不低于4000元/人/年,接受全日制职业高中等职业教育的补助标准为3000元/人/年。
    四、申报流程
    (一)楚雄市户籍复合条件的申请人于当年4月10日前、10月10日前填写《楚雄职业教育雨露计划生活费补助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申请审批表,此表可向乡镇乡村振兴办、乡镇初级中学或楚雄市教育体育局学生资助中心领取);
    (二)申请审批表经就读学校盖章后(就读学校盖章后无需再提供就读学校在校证明)和银行卡(账户)复印件一齐于当年度4月10日前、10月10日前交户籍所在地乡镇初级中学,逾期不再受理本学期的生活费补助申报,未及时申报的学生可在下一学期申报,不再补发未申报学期的补助金;
    (三)市农业农村局审核、公示并拨付资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