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住房公积金提取咨询 |
发言人账号 | 匿名 |
留言日期 | 2025-06-13 |
性别 | 男 |
处理状态 | 处理完成 |
发言内容 | 请问办理“商转公”后半年可以申请提取部分公积金用于后续一年还款吗?原因是办理后满一年才能开始公积金账户代扣,但这一年内经济困难影响自主还款,而公积金账户余额充足却无法使用,故申请提取支付后续一年本息。 |
回复人名称 | 楚雄州住房公积金管理 |
回复时间 | 2025-06-16 |
回复内容 | 尊敬的缴存职工,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经中心研究现答复如下:根据《楚雄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第六章 第二十八条规定“按年提取”。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使用自有资金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满12 期后,可以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不含留存余额),提取金额不超过当年还款本息合计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