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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关于楚雄市小区物业的若干问题(福德苑小区,千和物业)
    发言人账号 匿名
    留言日期 2023-03-13
    处理状态 处理完成
    发言内容 1.小区物业费是否应该按统一标准收取?有业主反映部分业主可以打折
    2.物业说小区有业主委员会,至今为止,其他小区住户不清楚业主委员有哪些人?什么时候召开了业主大会?
    3.小区内部的停车位是否应该向业主提供租赁服务?现在一纸通知告知业主,无车位的业主,停车一天最高10元,定价流程仅属于他们的个人行为就可以生效吗?
    回复人名称 州发改委管理员
    回复时间 2023-03-17
    回复内容 咨询人您好,您咨询的《关于楚雄市小区物业的若干问题》收悉。
    根据《云南省物业管理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令2023年第225号),一是前期物业服务是指房屋自售出之日起至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人(或称物业服务企业,下同)之前,由建设单位(房地产开发商)选聘物业服务人实施的物业服务。前期物业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按属地管理的原则,由楚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审批。二是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三是根据《云南省物业管理规定》第十三条, 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凡需投票表决的,表决意见应当由业主本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签名。四是小区车辆停放保管服务费属于政府指导价格(最高限价),应按《楚雄市发展和改革局 楚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贯彻<云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补充通知》(楚发改通〔2013〕12号)规定执行,如小区物业公司存在乱收费行为,请拨打12315或到楚雄市市场监管局举报或投诉。小区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可咨询楚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感谢您对发展改革工作的支持。